1.國際技術進口的程序
國際技術進口的程序一般包括三個階段:技術進口交易的準備、對外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合同。
第一階段:技術進口交易的準備。這一階段的工作包括引進技術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其主要內容包括:
(1)技術引進企業制訂進口技術的計劃,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2)進口技術的計劃獲得批準后,技術引進企業編制進口技術項目建議書,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3)項目建議書獲得批準后,技術引進企業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4)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準后,技術引進企業便可以進行正式的技術詢價和談判,若企業無進出口經營權,則需辦理委托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代理辦理進口有關技術。
第二階段:對外談判與簽訂合同。這一階段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正式對外詢價,對技術和價格等有關因素進行綜合分析。
(2)技術談判,進一步了解技術的內容和技術供方的意圖。
(3)商務談判,在技術談判的基礎上進行有關商業內容的談判。
(4)商簽合同,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后,進出口雙方按照談判的結果簽訂合同。
第三階段:履行合同。技術引進合同批準后,受方應統籌安排,加強與供方協調,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履行合同。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供方交付技術資料,受方支付入門費。
(2)受方派技術人員赴供方培訓。
(3)供方交付機器設備、生產線,貨到后受方提貨及報驗。
(4)供方派技術人員,協助受方安裝技術設備,幫助受方掌握技術。(5)受方投料試生產,供方和受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驗收,并簽署驗收報告。
(6)受方支付合同價款。
(7)爭議的解決、索賠等。
2.國際技術出口的程序
國際技術出口的程序同樣可分為三個階段:技術出口項目的立項批準、談判和簽約、合同的履行。
第一階段:技術出口項目的立項批準,主要包括技術出口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報主管部門批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實行技術自由進出口的原則,但對某些技術實行限制或禁止進口或出口;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訂、調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技術目錄,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第二階段:談判與簽約,其內容主要包括技術詢價和報價,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以及接受與簽訂合同。
第三階段:合同的履行,其內容主要包括:技術資料的準備與交付;對受方人員的技術培訓;派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項目驗收;合同有關的機器設備及其他物料的準備和交付;合同價款的收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