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經營的主要業務有:
(1)進行所屬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企業兼并、拍賣、合并、分立、破產、解散等企業整體性資產的重大變動事宜。
(2)選定企業的經營者。
(3)明確企業經營國有資產的責、權、利關系,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
(4)確定國有資產的投資方向、投資規模、投資資金來源等同題;
(5)監督企業酌生產經營活動,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扣損失浪費,保證所有者權益;
(6)決定國有資產收益,包括收益的形式、數額、繳費方式及收益再投資問題。
除資產管理上實行代理經營外,商業和外貿業也有代理經營。其特點是: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訂立代理協議,取得銷售權,從而形成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商業和外貿的代理經營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產企業給予流通企業銷售代理權(即特許經營權),流通企業被生產企業選定為某個地區的產品銷售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承擔市場風險;另一類是流通企業充當市場中介人,按照生產企業指定價格推銷商品,根據銷售額提取代理費,代理公司不承擔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