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的國際貿易涉及貨物從一國到另一國的物理流動,通過貨物的跨境運輸,在生產者和消費者都無須離開自己國家的情況下,實現生產與消費的銜接;服務的國際貿易也可以進行跨境提供,其中,有的服務需要服務提供者進行跨境移動,如國際海洋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而有的服務可以通過一定的媒體(如通過電話、電傳或國際互聯網等)進行長距離傳輸,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生產者和消費者不必面對面就可以完成服務交易,如國際電信服務以及通過計算機聯網等手段實現的信息咨詢服務等。在這類服務貿易中,無論服務提供方或消費者均無須發生空間上的移動。
自然人流動也是屬于生產要素(勞動力)國際移動的一種方式,如醫生或律師就可以到另一個國家去提供醫療或法律服務。而境外消費則屬于反向移動,是消費者到境外去接受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如國際旅游者或留學生就是到國外去接受旅游服務或教育服務。同商業存在和跨境提供相比,自然人流動和境外消費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所占比例則要小得多。
4. 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與所涉法律的復雜性
國際貨物貿易中商品的進出口要通過海關,接受海關的監督,貨物貿易的數量和金額可通過海關統計準確反映出來;同時,對貨物貿易的調節和管理主要采用關稅和其他非關稅措施,如配額和許可證等來加以管理和控制。由于服務的無形性以及許多服務交易并不存在跨境流動,海關不易發現眼務的進出口,服務貿易在各國海關統計中沒有顯示,各國對服務貿易的數量和金額也就無法精確統計,這樣對國際服務貿易用關稅或其他邊境措施來控制顯然不太可能。因此,各國國內相應的法律規定和行政措施便成丁管理控制服務貿易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