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2、自2007年1月1日七,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3、
[1]自2008年1月1日起,為鼓勵核電開發,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公布的《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于還本付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