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來自特定受惠國的進口貨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稅率的優惠稅率關稅。使用優惠關稅的目的是為了增進與受惠國之間的友好貿易往來。優惠關稅一般是互惠的,通過國際間的貿易或關稅協定,協定雙方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但也有單方面的,給惠國給予受惠國單向的優惠關稅待遇,不要求反向優惠,如普惠制下的優惠關稅;關貿總協定實行多邊的普遍最惠國優惠關稅,任一締約方給予所有締約方;特惠關稅是比最惠國待遇還要優惠的關稅,起源于殖民主義統治時代,在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使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國集團之間的英聯邦特惠關稅。歐共體與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獨立后的國家簽訂的《洛美協定》所使用的優惠關稅,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普遍優惠制優惠關稅,均屬特惠關稅,而且是單向的,稅率由給惠國單方面決定。我國的進口稅則中使用普遍、優惠兩種稅率,優惠稅率對與我國簽有關稅優惠協定的國家使用,也就是最惠國待遇的優惠稅率。
優惠稅率,乃是對合乎規定的企業課以較一般為低的稅率。其適用的范圍,可視實際需要而予以伸縮。這種方法,既可以是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是長期優待。一般來說,長期優惠稅率的鼓勵程度大于有期限的優惠稅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額投資且獲利較遲的企業,常可從長期優惠稅率中得到較大的利益。在實踐中,優惠稅率的表現形式很多,例如,納稅限額即規定總稅負的最高限額,事實上就是優惠稅率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