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家的征收實踐表明,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必須更加注意加強征收管理,否則其效用會大大降低。消費型增值稅征收管理主要有:
納稅人登記管理納稅人登記是用登記制度將納稅人置于稅務部門的控制管理下,使征納雙方都能迅速明確權利義務。納稅人登記管理按登記范圍.可分為負有實際納稅義務者的登記和全面納稅人登記,如比利時對所有經銷商不論其是否負有增值稅納稅義務,都要求按時辦理納稅登記。各國對未能及時辦理納稅登記的法人和個人都有嚴肅處理的規定。納稅人登記對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在實施增值稅之前就做好準備工作,平時要及時準確地將增值稅信息資料送到納稅人手中。
發票管理發票是對增值稅的控制管理起決定性作用的憑證。發票同時記載表明供應方的納稅義務和購買方的增值稅申請抵扣額度。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都規定將增值稅發票作檔案管理,要求一定要填寫清楚、準確、完整。按發票格式不同,有的國家和地區是統一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的是不規定統一發票而由納稅人自行選擇。但不論何種發票形式,發票必須包括的內容有:經營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增值稅登記號、發票編號、發票的填開日期、商品或勞務的提供日期、增值稅稅率等。發票的份數一般是一式兩份。由交易的買賣雙方各自持有備查:也有多份的,如智利是一式三份,除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外,還要有一份由賣方裝入獨立的案卷保管,以備稅務機關檢查;韓國原是實行一式四份的發票管理辦法,除買賣雙方各保存一份外,第三份由賣方交寄本轄區稅務機關,第四份由買方交寄所在地區稅務局,由各主管稅務部門持有的這兩份發票進行一對一的交叉檢查。
出口退稅管理消費型的增值稅,由于其稅款抵扣機制會產生有利于納稅人的稅款差額,退稅工作在一個新開征增值稅的國家,往往是主要的管理工作。抵扣機制產生的稅款差額有:經營出口業務差額、應用不同稅率差額、生產零稅率商品的差額、外購設備的差額、臨時其它差額等,但主要是出口退稅工作,出口退稅原則是征多少、退多少。發達國家多實行當期退還,但將出口商品納入日常增值稅常規管理,即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納稅人在商品出口時按零稅率計算其銷項稅額,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抵扣不足時,給予退稅。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有實行其它辦法,如智利增值稅稅法中規定有u201c第二種方法u201d,允許對預期出口的商品提前申請退還增值稅稅額,出口商填寫退稅申報表,寫明預期出口商品的時間和金額,如經批準可在5天內辦理退稅,但出口商如果不能在預期內完成出口,必須償還所有退稅款項,還要加收利息。還有的國家如多米尼加共和國允許將增值稅出口退稅款抵減該納稅人的其它稅種如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嚴格地說。后一種辦法不利于稅收征管,它極有可能造成因預期有增值稅退稅而不納稅的現象。
增值稅審計管理增值稅審計是對納稅人的會計賬簿和記錄進行的一種有選擇的審核制度。各國的增值稅審計一般有案頭審計和實地審計兩種方式。案頭審計多限于審查納稅申報表的算術準確性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丹麥的u201c賬目分析審計u201d;實地審計是在納稅人的營業場所進行的審計,通常對運用會計原理、審計知識和審計技巧的要求較高,包括對聯合企業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