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國際間廣泛開展技術服務貿易。技術欠發達地區可以采用技術引進的方式,一方面節約技術研發的時間和資本,大大縮短產品投入市場的過程,搶占市場先機;另一方面,帶動國內高新技術的發展,促進國際競爭力的提高。技術發達地區對外出口技術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自身的技術壟斷優勢,但技術出口所得以及之后通過談判進人國外建立市場時所獲得的便利,長遠的說,對技術出口企業和國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目前,國際技術服務貿易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①替代型。這類技術服務貿易以專利費、技術費、特許權使用費等為目的,是替代商品貿易的問題。這里的技術專利是指在基本技術開發之后,尚未在企業商品化生產中得到效果檢驗的專利。該技術的轉讓是為了獲得巨額研發經費,或規避技術轉化為有形商品時遭遇損失的風險。
這種情況下,出售該技術并由技術引進方負責生產銷售,較自己研發、生產、銷售一體化要更為有利。假設有技術出口國甲,技術進口國乙。從甲的角度看,當研產銷一體化收益A大于技術貿易收益B,甲將選擇商品貿易;當A小于B,甲將選擇技術貿易;當AB相等時,收益相等,甲隨機選擇。從乙的角度看,當引進技術所需費用C大于技術投入生產后銷售收益D,乙將選擇直接進口商品;當C小于D,乙將選擇引進技術;當CD相等,實際收支水平相同,乙隨機選擇。綜上所述,只要滿足A小于B或C小于D,技術服務貿易就可以在國家間達成,這里的貿易不僅限于甲乙之間。
②直接投資型。這類技術服務貿易以確保國外市場為主要目的,如在貿易對象國實行貿易保護政策限制進口時,在貿易保護國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占據該國市場。這時,投資母國往往利用技術優勢參與當地生產經營,通過影響當地市場獲得利益。
技術出口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也可以從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中得到很好的解釋。一般的,一國對其研發的新產品在出口方面擁有壟斷優勢,然而,隨著進口國對產品技術的吸收,生產過程的標準化客觀上要求產品的生產向最具有人力、資本等相關要素優勢的地區轉移,此時,研發國在該產品上的國際競爭優勢逐步消減。為了規避未來產品優勢衰退的危險,技術發達國家或研發企業,可以事先選擇資源豐富的地區,通過技術許可的方式進行FDI,參與到合作經營中,打開國外市場。
③補充型。這里主要是作為機械機器、成套設備產品類的技術集約型產品出口的補充,是補充商品貿易的問題。技術出口通常連帶成套的軟硬件或原材料的出口。
在補充型技術服務貿易問題中,技術費收入只是很小的~部分,促進商品貿易才是背后真正的目的,尤其當設備是出口向技術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時,技術指導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④中立型。中立型技術服務貿易是以技術交流合作為目的,為提高技術水平而相互交換技術,這種情況普遍出現在高技術水平的發達國家之間。通常,針對商品貿易,它是中立互惠的。實際上,談判實力強的國家在其中受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