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屬單位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及政務信息和行政監督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規范性文件,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業宣傳;參與扶貧工作;負責抗災農用物資的分配;指導農業系統和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及局后勤接待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負責制訂有關農業科技、教育、推廣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農業科技的研究、教育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機械推廣;制定種子種苗工程建設的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農業科研成果的鑒定、管理;負責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做好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管理;負責農技人員、農民知識培訓工作,負責綠證培訓;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及推薦;指導管理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和主管產業的職業技術等級鑒定及技師考評;負責農業外事、外貿、外經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農業行政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證件的初審、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承擔農業行政案件的復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審核以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好以局名義作出的農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農業行政許可證、照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受理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受理農業行政執法投訴并組織查處。
負責制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市場信息服務;負責對全市農業龍頭企業的指導管理;負責農產品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品牌管理;負責綠色食品認證及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報批;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及農產品展銷的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重大農業技術項目的推廣;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負責做好種植業、養殖業、各專業技術站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經濟綜合調查工作。做好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資源、農村能源、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劃、管理。做好本市國營農墾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和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農村各類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做好穩定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指導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會計輔導和農村審計及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監督;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抓好農村專業協會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