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來料加工合同是加工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與一般貨物買賣合同有許多不同之處。在服裝來料加工中,外商(委托方)通常通過提供樣品或工藝單來說明其對成品服裝的要求,不同公司之間工藝單的形式也不一樣。但在服裝來料加工合同中,委托方與加工出口方應落實以下內容。
1、對交付的成品服裝的要求
買賣合同的標的是服裝產品,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加工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式、服裝加工的技術和工藝要求等內容。
2、對服裝來料的規定
服裝的面輔材料是加工成品服裝的物質基礎,合同中除了規定面輔材料的品質、數量外,還必須規定委托方提供面輔材料的到貨時問、卸貨港。為了明確責任,對委托方不能按質、按量、按時提供面輔材料的情況,應在合同中規定處理方法。
3、加工服裝的用料定額、損耗率的確定
這兩項指標,與產品成本直接相關,又受到加工出口方的技術水平和生產條件的限制,所以雙方應協商規定一個合理的標準。一般是由委托方在工藝單中給定,加工出口方也可以通過制作對等樣品,核實待加工服裝的面料耗用量和損耗率。
4、關于工繳費的規定
服裝來料加工本質上是一種勞務貿易,工繳費體現了勞務的價值。工繳費的規定,應以國際勞務價格作為參照標準,結合服裝品種、加工難度、工藝技術要求、交貨期等綜合因素,根據加工出口方所在地區的工資水平,確定一個合理的工繳費,使計收的工繳費既有利可圖,又有競爭力。
5、付款方式委托方向承接方支付工繳費的方式有兩種
在面輔材料和成品服裝均不計價的情況下,由委托方通過信用證或匯付方式,向承接方支付工繳費;如果面輔材料和成品服裝分別計價,其差額即為工繳費,對此承接方應掌握u201c先收后付u201d的原則。具體的做法可以采用面輔材料用D/A,成品服裝用D/P即期;面輔材料用D/A,成品服裝用即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方式,面輔材料用遠期信用證,成品服裝用即期信用證。必須注意遠期和即期的時間間隔應考慮加工全過程所需時間,以保證先收妥成品服裝貨款,再支付面輔材料貨款。
6、保險及成品服裝運輸
服裝來料加工貿易過程中,面輔材料和成品服裝的所有權均屬于委托方所有。因而,原則上成品服裝運輸和保險的責任由委托方承擔。在實際來料加工業務中,為了便于操作,委托方往往會要求加工出口方代辦部分保險,如果部分保險確由加工出口方辦理,費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或者計入工繳費內。如果成品服裝的運輸也由服裝出口方代理,加工費的計算中還應加入這一部分費用,可以在合同的u201c加工費u201d一欄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