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協調,提出并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的產業政策;負責培育支柱產業和重點骨干企業;聯系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三)制訂工業經濟綜合性行政措施的草案和意見,經上級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制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工業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全縣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技改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指導全縣工業企業和工業項目的融資工作;組織全縣內資的招商引資;研究提出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生產企業境外來料加工和裝配業務;協調外貿貨運和工業經濟的重要會展活動。
(五)負責工業經濟的行業管理,制訂工業經濟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指導意見;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
(六)組織發展循環經濟,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參與管理全縣能源、原材料等重大項目的建設;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和有序用電。
(七)宏觀指導和規范工業企業行為;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工作;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負責縣政府重點扶持的優勢企業、企業集團和骨干企業的規劃和培育;培育、扶持重點骨干企業上縣,指導企業直接融資;指導全縣工業企業集體資產的管理;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管理我縣組織的對外招商會、展銷會、洽談會等重大活動,負責外商的邀請和聯系、咨詢工作。研究我縣對外開放和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編制招商計劃,組織開展對外招商、項目洽談等活動,指導和管理我縣利用外資工作。
(九)研究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利用外資嫁接項目、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推動全縣工業化;指導企業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運用;推動企業信息化;組織企業創名牌、培育著名商標;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的產品(設備)技術推廣應用;負責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指導管理煤炭市場;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指導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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