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江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規,參與草擬地方性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n(二)擬訂市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對市外經貿形勢和進出口狀況進行調研分析,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宏觀調控建議;研究推行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等多種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
n(三)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批(非配額、不涉證)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指導并實施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范外貿流通秩序。
n(四)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準屬市管理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宏觀指導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依法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組織境內外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
n(五)負責對外貿易經濟業務統計,提供有關外經貿信息咨詢服務;辦理來料加工企業銀行結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協助有關企業辦理加入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手續;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臺山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n(六)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內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n(七)負責管理市口岸辦公室工作。
n(八)負責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的規劃、開發和建設,負責外經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推廣,負責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服務。
n(九)承辦市人民政府、省和江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局)以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東省和江門市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廣東商會、江門商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