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n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負責出境證照的審核申報工作。
n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外貿進出口年度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統計、上報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n擬訂招商引資計劃,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規劃及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投資指南和招商項目;參與組織全市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活動;組織開展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系交流。
n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項目、企業質押或擔保合同及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審核、核準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n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年度計劃、開拓國際市場計劃;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工作;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外貿扶持、開拓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本市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活動;指導進出口企業協會工作。
n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協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工作;協助實施機電產品進口招標;辦理授權的許可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
n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核。
n編制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口岸管理機構工作,協調韶關鹽田港口岸合作、u201c內陸港u201d鐵海聯運班列運行;指導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n組織擬訂并實施本市省級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和指導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負責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跟蹤和服務工作;綜合研究和分析開發區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n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境)政審、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