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訂貨統計主要反映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通過簽訂合同訂妥進口的商品數量、金額和提供貨源的國家(地區)。其基本內容包括:
1.進口訂貨總值:指本年度1月1日起至報告期止我國的全部進口訂貨累計數。它不分現匯進口訂貨和記帳外匯進口訂貨數,也不分中央外匯訂貨數、地方外匯訂貨數和部門外匯訂貨數。但是已撤銷的進口訂貨數應從當年進口訂貨數中扣除。
2.中央外匯進口訂貨數量和金額:指報告期內,用國家直接掌握使用和安排的外匯(包括以進養出外匯、基地外匯、外貿周轉外匯、經貿部下撥專項外匯、貸款外匯等),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進口計劃為依據,由對外經貿部批轉各有關專業進出口公司(或工貿公司)向國外(境外)辦理的進口訂貨數量和金額。
3.地方外匯進口訂貨數量和金額:指報告期內,用地方掌握使用的外匯(包括中央分配外匯、出口留成外匯、非貿易留成外匯、基金留成外匯和地方貸款外匯等),以省(區)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機關)正式批文為依據,通過各省(區)市經貿廳(委、局)批轉各有關進出口公司(或工貿公司)向國外(境外)辦理的進口訂貨數量和金額。
4.部門外匯進口訂貨數量和金額:指報告期內中央部、委使用留成外匯、貸款外匯等,以各部、委批準的進口項目為依據。向國外辦理的進口訂貨數量和金額。
5.進口訂貨按國別(地區)分類的數量和金額:是將報告期內進口訂貨總值按國別(地區)分組,以反映具體向××國家(地區)進口訂貨的情況。
6.進口訂貨按商品分類的數量和金額:是將報告期內進口訂貨總值按規定的進口商品目錄分組,以反映各類商品的進口訂貨情況。
以上進口訂貨指標的內容都是以日歷年度計算的,用以反映報告期內我國已向外進口訂貨的情況。統計時,若出現進口訂貨后合同有變更或撤銷,應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單證及時調整,以準確地反映報告期內的進口訂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