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黨和國家關于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
領導省級各外貿專業公司、廳屬事業單位和設在國內外的經貿機構;
宏觀管理各地、州、市、省級各部門各行業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
對工貿進出口公司和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制定全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協調監督實施,
負責全省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工作;
歸口組織管理、督促檢查全省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技術引進、技術出口、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接受聯合國援助和政府間雙邊援助.
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生產合作等工作,
歸口審批在境內外設立的各類對外經貿企業和辦事機構;
審批簽發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有配頰和限額的出口商品;
協同有關部門審批利用外資項目的立項工作;
負責審批和報批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合同,審批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的合同和章程;
負責省內對外經濟貿易臨時出國團組的審批和大型出國團組的報批,
負責全省海外企業常駐人員的選審、報批,指導海外企業的經營管理,
邀請外商的審批、報批和接待工作,
負責組織和歸口管理本省在國內外舉辦的各類對外經濟貿易拾談會、展銷會,
負貴審核報批設立在本省的外商、僑商和港、澳廠商的常設代表機構及這些代表機構的延期、人員變動,
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對外經貿活動中發生的涉外事件;
管理直屬企李業單位,依法考核、任免、獎懲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成員;
組織指導全省對外經貿行業的人才需求預測、培養、交流及職工培訓,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參與制定本省與對外經貿有關的匯率、價格、稅收、信貸、獎勵、保險等地方性法規及配套政策,
監督對外經濟貿易財會制度的執行,參與管理外經貿行業出口退稅,負責外貿運輸。
負責行業信息和市場培育,
指導對國際市場的調研工作和信息情報交流,
及時向全省對外經貿企業和有關部門提供市場信息和預測預報負責管理出口商品商標工作,
對配額商品實行招標、拍賣或規范化管理,
歸口審批u201c三來一補u201d (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