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外貿公司。專業外貿公司由于擁有人才、資金、廣泛的渠道聯系、多年積累的信譽、靈敏的信息網絡、一定的政策優惠等優勢,迄今為止,仍然是中國的出口主力軍。但是,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生產企業獲得了出口自主權以及外資企業的介入,這種主力軍的地位正在被動搖。
專業外貿公司一般既從事進口,也從事出口。就從事出口而言,它們既扮演出口商的角色,又扮演出口代理商的角色。但是如上所述,因為中國的出口代理一般是間接代理,專業外貿公司僅收取有限傭金而要承擔風險,所以它們對扮演出口代理商角色缺乏積極性。
(2)國際貿易公司。國際貿易公司的早期代表是英國的東印度公司,現代的典型則是日本的綜合商社。日本的綜合商社資金雄厚,人才濟濟,尤其是信息網四通八達,24小時保持運轉。它們內外貿兼營,從事從營銷調研到市場開拓,從營銷、管理咨詢到外匯的套期保值和信貸,從參與制造到負責分銷等多種多樣的業務,在促進日本產品的出口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日本的許多中小型企業,甚至一些大型企業的產品都是通過它們打入國際市場的。它們控制近60%的日本對外貿易,是除汽車和電子產品以外幾乎所有產品的主要出口者。
(3)出口管理公司。這是一種專門為生產企業從事出口貿易的公司,一般采取直接代理的方法,這種公司的優勢在于擁有外貿營銷人才以及渠道和信息聯系,弱點在于一般規模較小,熟悉的市場有限,往往只代理幾種產品,很少能包辦生產企業在全球市場的出口業務。
(4)合作出口。合作出口有兩種形式:
一是由若干小企業組成松散的合作組織,以該組織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包括營銷調研、貿易洽談、統一定價和聯合運輸等;
二是一家生產企業或者為了發揮規模效益,或者因為產品的互補性而利用自己的出口力量和海外渠道為另一家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是買賣關系,也可以是代理委托關系。
(5)外國企業駐本國采購處。西方國家的一些大型批發商和零售商往往在其它國家設有采購處或采購中心,主動尋求合適商品銷往本國或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