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 都有一個“有效期”,其含義是在這個約定日期前 信用證 有效,否則 信用證 將失效。這里含有另一層含義,那就是:如果信用證沒有規(guī)定交單日期或期限,那么,受益人最遲的交單日期無論如何不能夠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期。即必須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交單。
即便是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如果受益人沒有按規(guī)定交單期限內交單(如果信用證規(guī)定了交單日期,比如規(guī)定提單日后14天內交單),或信用證沒有規(guī)定交單日期,但在提單日21天之后交單,也會構成違反跟單信用證結算的統(tǒng)一慣例,即無論如何受益人不能夠在提單日21天后交單,否則將被認為“提單陳舊”,屬于嚴重和原則性“不符點”,因而開證行可以正當拒付。
所以,不能夠片面地認為只要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交單沒問題!
Bgyedu.CoM 而信用證的最遲或最后裝運期——其含義是受益人無論如何不能夠遲于信用證規(guī)定的最后裝運期裝運貨物,否則將造成嚴重和原則性不符,開證行可以因此而拒付貨款。
結論:信用證的最遲裝運期和有效期對于受益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日期,它們關系到受益人能否利用信用證安全收匯。這兩個日期相互關聯(lián),而且不能夠片面地只看有效期,忽略它與實際裝運日(提單日)的關系,即不能夠片面地認為只要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交單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