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
1.艙單傳輸與報關單錄入申報環節
(1)進口貨物運抵碼頭(有船舶抵港信息)后,企業方可通過南方平臺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船舶代理應向物流監控科辦理艙單確認手續。
(2)報關單錄入——登錄“黃埔海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EDI平臺)錄入電子數據,保存、上載到中國電子口岸,收取回執。
《報關單填制要求》:
(3)報關單申報——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輸入預錄入號調出報關單電子數據并申報,申報成功收到報關單編號回執。
(4)報關單退單——企業根據退單(回執)原因,重新修改報關單電子數據后申報。
2.海關審核及現場交單
(1)H2000系統接受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后,海關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電腦審單和人工專業審單),企業可通過EDI平臺、POP(公共服務系統)查詢到報關單相應的狀態。
(2)報關單電子審核通過,企業通過EDI、POP查詢,根據查詢到的提示信息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根據提示信息及窗口叫號,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現場交單: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
通關科接單審核窗口遞單,申請審核。
放行交單:F通道,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綜合放行窗口遞單,申請放行。
事后交單(無紙通關):向通關科綜合放行崗辦理無紙通關貨物事后交單手續。
企業在POP上發送報關單和轉關單電子數據。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號,取需要辦理業務的號碼紙,等待海關窗口叫號。
遞交單證請參考《遞單需要的單證》
3.繳納稅費
(1)對于采用柜臺支付稅費的企業,報關員在POP查詢到“繳納稅費”的信息,即可到稅費核注窗口領取稅單去銀行繳納稅費。
(2)稅費繳納完畢,企業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稅費核注窗口”號,待到稅費核注窗口叫號,即可辦理稅費核注手續。
(3)對于采用網上支付稅費的企業,可在報關單電子數據審結后登陸中國電子口岸發布稅款預扣指令,收到預扣成功回執即可向現場辦理交單、放行手續。詳見《網上支付稅費操作指南》
4.查驗及放行
對于無須查驗的貨物,由通關科放行崗直接放行貨物;對于需查驗貨物,由通關科打印《查驗通知單》交企業,企業持《查驗通知單》、提單等單證向碼頭監管科申請辦理查驗放行手續。
5.結關和簽發證明聯
(1)無須查驗貨物由通關科放行或須查驗貨物由碼頭監管科查驗放行后,報關單即結關。
(2)企業向機關服務分中心申請受理號,憑受理號向綜合業務科辦理證明聯簽發手續。
(3)證明聯簽發完畢,企業向機關服務分中心繳費并領取證明聯。
出口
1.報關單錄入與申報環節
(1)報關單錄入——登錄“黃埔海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EDI平臺)錄入電子數據,保存、上載到中國電子口岸,收取回執。
《報關單填制要求》:
(2)報關單申報——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輸入預錄入號調出報關單電子數據并申報,申報成功收到報關單編號回執。
(3)報關單退單——企業根據退單(回執)原因,重新修改報關單電子數據后申報。
2.海關審核及現場交單
(1)H2000系統接受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后,海關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電腦審單和人工專業審單),企業可通過EDI平臺、POP(公共服務系統)查詢到報關單相應的狀態。
(2)報關單電子審核通過,企業通過EDI、POP查詢,根據查詢到的提示信息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根據提示信息及窗口叫號,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現場交單: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接單審核窗口遞單,申請審核。
放行交單:F通道,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綜合放行窗口遞單,申請放行。
事后交單(無紙通關):向通關科綜合放行崗辦理無紙通關貨物事后交單手續。
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號,取需要辦理業務的號碼紙,等待海關窗口叫號。
3.繳納稅費
(1)對于采用柜臺支付稅費的企業,報關員在POP查詢到“繳納稅費”的信息,即可到稅費核注窗口領取稅單去銀行繳納稅費。
(2)稅費繳納完畢,企業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稅費核注窗口”號,待到稅費核注窗口叫號,即可辦理稅費核注手續。
(3)對于采用網上支付稅費的企業,可在報關單電子數據審結后登陸中國電子口岸發布稅款預扣指令,收到預扣成功回執即可向現場辦理交單、放行手續。詳見《網上支付稅費操作指南》
4.查驗及放行
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域(碼頭)后,企業方能辦理放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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