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主要存在的五大誤區是:
誤區之一:原產地證只是證明貨物原產地的憑證而已,并不能起到關稅減免作用。
這是混淆了一般原產地證和優惠原產地證的概念,一般原產地證是非優惠原產地證,依據的原產地規則也與優惠原產地證不同,只能享受進口國的最惠國關稅,而優惠原產地證可以享受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直至全免的關稅減讓優惠。很多企業對原產地優惠政策不夠了解,對各國簽訂的各類貿易協定不夠敏感,尤其是最近幾年簽訂的各類區域性自貿區協定,并未從中看到關稅減免帶來的商機,只是因為客戶要求才申領,并不是主動申領優惠原產地證書。由于優惠原產地證所帶來的效益由進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讓出口商忽略,因此很多國內出口商并沒有認識到優惠原產地證這一“有價證券”的含金量,在與外商簽訂外貿合同時也沒有把它作為促進出口的利器。
例如筆者在一次原產地注冊調查過程中,發現一家年產值億元以上的企業出口到印度的閥門配件屬完全原產品,但企業根據客戶 信用證 要求,為順利交單結匯只申領一般原產地證,其實該批產品完全符合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規則,而且印度為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該產品也在印度的降稅清單內,如果為該批貨物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可以享受印度正常進口關稅(7.5%)基礎上20%的減讓優惠,以年產值1億元計算,全年可為企業減免關稅150萬元。
誤區之二:含有進口成分的產品無法申領原產地證書,或者即便申領到了原產地證書,所享受的關稅優惠也會有折扣。
這是混淆了原產品和完全原產品的概念,原產品包含全部使用本國產原料,完全由本國生產的完全原產品和含有非原產成分但已經過實質性改造的產品。一些出口企業誤認為只要含進口成分就無法申領原產地證書,所以刻意隱瞞進口成分,有意無意地虛報瞞報,增加了簽證難度和退證查詢風險,不僅容易受到行政處理,也給企業的國際信譽帶來負面影響。筆者在日常簽證工作中,參與調查過數起企業不如實申報案件,很多都是因為這一誤區的存在。實際上即便有進口成分,只要經過了實質性加工,符合百分比標準或加工標準等優惠原產地標準,同樣能申請優惠原產地證書,享受的也是同等的關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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