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