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一:單證交易 2、發票(Invoice):與普通發票的概念不同,外貿中的“發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該貨物名稱、數量和價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外貿重點二:退稅制度
退稅是外貿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貿業務中利潤的主要來源。為便于管理,國家假定所有產品均為國內流通與消費,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稅,稅率高達售價的6%~17%不等。正規情況下,國內采購或出口前的價格均為含稅價,即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的價格。而產品用于出口的話,這部分稅就不應征收了,已經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給出口商。
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相距遙遠,背景各異貨物籌備交接以及貨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長。因此商業信用就成了一個很大的難題。作為出口商,擔心備齊了大宗貨物以后,買家變卦怎么辦?貨物千里迢迢運到國外,客戶不要了怎么辦?或者要了不給錢怎么辦?自然希望買家能夠先支付貨款,有了保障然后再備貨交貨。作為進口商,擔心出口商無法按時交貨怎么辦?貨物質量、數量不合格怎么辦?自然希望賣家先把貨物交付了,核查無誤再給錢。
這個矛盾,當然也可通過買家支付部分預付款或訂金的方式協商解決,但畢竟非上上策,一來買家資金占用比較大,二來真有什么糾紛了,雙方無論對錯都損失,不利公平。 于是就產生了一種外貿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證。信用證的產生,正是以外貿“單證交易”特性為基礎的。
所謂信用證,通俗說來就是買賣雙方事先商定交易條件,如品名、數量、質量標準、價格、交貨時間等。然后買家找一家銀行(通常就是買家的開戶行,或有一定的擔保)作為“中間人”,把這些交易條件提交銀行,銀行據以出具一份文件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依據。銀行作為中間人的責任,就是監督交易行為。賣方根據文件來備貨出貨,然后把代表貨物的全套單證交付銀行。銀行審核單證無誤以后,直接支付貨款。有銀行作為中間人,買賣雙方就不再直接進行錢貨交易,而是分別與銀行打交道。賣家不及時、按質按量交貨,就拿不到錢;買家不付錢,就拿不到貨。反之,有銀行作保,只要賣家交了貨,就一定能拿到錢。這種方式,既不占用買家資金,又給予了賣家很好的信用保證。這份用以證明雙方商業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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