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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聯合公告2011年第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公告
為規范對非居民旅客征收個人物品進口稅適用幣種的管理,現決定廢止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銀行聯合發布的《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關于修改對非居民旅客征收個人物品進口稅適用幣種的通知》(署監二〔1993〕526號),該規范性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