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689]
問題標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機器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外商投資企業,現在計劃進口一批自用機械設備,且已經辦理增資手續,以投資額內進口自用設備,是否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并且我司增資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項目,所以無法免稅,我司準備交稅進口,那么在通關時需要提供什么文件來證明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的資金(包括中方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建廠(場)物料,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辦公用品(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物 品”)。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2025”,簡稱“合資合作設備”;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2225”, 簡稱“外資設備物品”。 根據《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下列方式進口自動許可貨物的,可以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1、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并復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或者投資額內生產自用的;3、貨樣廣告品、實驗品進口,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4、暫時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其他以現場海關審核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