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582]
問題標題:保稅間貨物流轉
問題內容:尊敬的北京海關領導: 我單位經營保稅倉庫,因有客戶存放兩年時間的貨物且已經辦理不了延期,需要退運或到本市物流中心做“一日游”的貨物流轉。如果在本市物流中心流轉需要將這些貨物的兩年倉儲費體現在貿易方式為“保稅間貨物”的報關單上嗎?如果需要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這些貨物如果日后征稅需要將前兩年的倉儲費計入完稅價格?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審價辦法〉三十條的規定,從保稅倉庫等區域進入境內需要征稅的貨物,海關應以上述區域進入經境內的銷售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銷售價格中未包括上述區域所發生的倉儲費用的,應當以實際發生額予以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