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1年以上學成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經海關批準,可憑下列證明在本人兔稅限量內用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含現金和支票)現匯購買供個人自用的免稅國產小汽車1輛: 1。本人有效護照;
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
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4.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5.進境時經海關簽章的有效申報單證;
6.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經海關批準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上述人員,每年第一季度應主動將其車輛報備案地海關進行年審。
上述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海關監管年限為6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在海關監管年限內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準并補稅。經海關批準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的過戶轉讓手續,并由新車主補繳車輛購置附加費。已滿6年的免稅車輛,車輛所有人可到備案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管理手續。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免稅車輛無故不按時報海關年審,未經批準私自轉讓或非法倒賣免稅汽車者,海關按《海關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