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393]
問題標題:電腦配件"聲卡"郵購入境
問題內容:2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