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161]
問題標題:非貿物品
問題內容:你好, 我是公司秘書.我的老板有生活用品從國外海運到重慶. 報關公司現告知,重慶海關對于書10本免稅,音像制品20張免稅, 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貿易貨申辦. 我老板簽授的都是關于非貿物品的申請表格, 請問為什么要按一般貿易貨的流程進行辦理? 我們其他老板的生活用品也有發到其他城市的比如上海,南京等全國各地, 他們的書及音像制品超出免稅范圍后都是按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我了解了下"海關總署第161號令"如以下批示, 所以對重慶海關這幾天審批的規定表示不解? 因為據報關公司說, 重慶海關以后就按此規定審批.此情況如不得到正確批示將影響到我司外籍老板來我國我城市就業定居.望海關給予答復! 謝謝 第七條 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一)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 (二)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 (三)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第八條 超出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屬于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重慶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詳情請咨詢我關駐郵辦處:88367533;駐機場辦事處:6715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