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524]
問題標題:留學生美國畢業回國個人物品海運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上海海關關員您好! 我們是政府派往美國學習(攻讀MPA學位)的學員,因臨近畢業,即將回國。但是,因為學習時間一年,積累了大量的學習用品、書籍資料,個人生活用品,衣物鞋帽以及部分生活用具。 在這一方面,海關是否特別規定,能否請您詳細解釋,并羅列一下相關文件資料。針對留學生,又是否有特殊規定。 萬分感謝。祝工作順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場經辦關員咨詢。具體分運行李運輸問題,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電話5503677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的行李物品,在《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規定的征稅或免稅物品品種、限量范圍內的,海關準予放行,并分別驗憑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物品驗放手續。您需持相關證件及提單、裝箱單到所在地海關申請自用物品進境。 20種商品(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必須征稅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