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608]
問題標題:外方專家攜儀器來中國,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中科院下屬的研究所,自身沒有進出口經營權,近期將在宜昌組織一次關于溫室氣體監(jiān)測的技術研討會,邀請了國際上擁有較先進設備的幾個團隊攜儀器(或郵寄)參會,給參加會議的國內外其他專家進行技術和方法展示,結束后再攜帶(郵寄)出境,儀器主要為溫室氣體分析設備以及各團隊自行設計的相關附屬設備等。想請問:(1)若外方儀器具有ATA單證冊,儀器是否可以通過對方選擇的國際物流公司代為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入關,并在使用完成后再復運出境?我方是否需要提供其它材料?(2)若對方將小型設備作為行李隨機攜帶,是否只需在到達機場時向機場海關申報即可?對方需要事先準備哪些資料?我方是否需要協(xié)助辦理相關手續(xù)?(3)所攜儀器是否需要“同進同出”,如在上海入關可否在北京出關?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儀器設備進境前,由研究所向主管地海關提交中科院關于國際會議批準文件及貨物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xù),按照海關要求提交《貨物暫時進境申請書》,海關批準后,可委托代理辦理報關手續(xù),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內復運出境;外方儀器可使用ATA單證冊辦理報關手續(xù),需同時向海關出示會議邀請函等相關材料;海關允許按規(guī)定辦理異地復運出境。(未能提供國際會議批準文件的,由研究所向進境地海關提出暫時進境申請,提交《貨物暫時進境申請書》、暫時進境貨物清單、發(fā)票、合同或者協(xié)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海關批準后按暫時進境貨物辦理海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