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538]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運回國征稅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想咨詢下,香港籍居民擬從美國回上海居住,人坐飛機回國,其余個人物品擬走海運回國(其中可能涉及十幾雙皮鞋、衣物等,因之前長期居住美國,所以物品較多),請問海運回國的這些個人物品是否需要征稅?稅收如何計征?也同樣參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的相關條例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場經辦關員咨詢。具體分運行李運輸問題,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電話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