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827]
問題標題:關于通關情況,是不是不同海關的法律條例不一樣
問題內容:我從海外郵寄了6罐奶粉回家,送給親戚的小孩食用。結果被長沙海關卡住說要交100關稅,家人收到一張由郵政寄來的一張沒有任何公章和簽名的手填的交稅通知單。但是我在這個業務咨詢里面找到和我同樣情況的一個人,問題編號是130339,但是青島海關回復就說是此票物品屬于郵局分揀錯誤,海關已經通知郵局直接投遞。但是現在我的奶粉就被海關扣關簽收了。我的單號是CT206213582CN。請問長沙海關這樣做是否合理?請給明確答復,不要說打什么電話咨詢,因為我們電話咨詢過,態度極其惡劣,說“讓你交稅你就交,不要問這么多為什么,哪有這么多為什么”,難道說海關都是這種態度,不給我們解釋清楚。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長沙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按2007年25號公告,奶粉按每千克200元人民幣、10%征稅。由此計得的上述重量不包括外包裝紙箱的重量。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