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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國外旅游遺失物品寄回的關稅[129116]
問題編號:[129116]
問題標題:國外旅游遺失物品寄回的關稅
問題內容:我今年六月到國外旅游是不慎遺失一部舊的300wan數碼相機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WPHWPH: 您好!根據現行海關規定,照相機屬國家規定的20種不予減免稅商品之一,郵寄進境需要征稅,其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2007)25號公告)的規定估定,稅率為20%,關稅=稅率X完稅價格。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