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關:外商常駐人員出口自用物品[114309]
問題編號:[114309]
問題標題:外商常駐人員出口自用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韓國理事因回國,需要將在中國使用過的家電用品運回韓國,出口報關時候需要辦理什么資料? 以及在主管海關怎么申請關封?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準進境或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的有效進出境旅行證件和身份驗證,并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準許有關物品進出境的證明、商業單證及其他必備文件。申報手續應由旅客本人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辦理。如委托他人辦理,應由本人在申報單證上簽字。
下列出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并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出境手續:
(1)攜帶需復帶進境的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像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未將應復帶出境物品原物帶出或攜帶進境的暫時免稅物品未辦結海關手續者;
(3)攜帶外幣、金銀及其制品未取得有關出境許可證明或超出本次進境申報數額者;
(4)攜帶人民幣現鈔20,000元以上者;
(5)攜帶者文物者;
(6)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者;
(7)攜帶出境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規定者;
(8)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他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進出行李物品,應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申請手續。詳情請致電主管海關旅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