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094]
問題標題:境外郵寄電子產品
問題內容:你好!我的家人在泰國郵寄了一款手機回國,該手機已經使用了一年時間,屬于二手手機,郵寄回來的時候被南寧海關扣留了,說要交150元稅金,其中有幾個問題不是很明白,一,境外郵寄什么樣的物品無需繳稅?二,通知單上面說稅金匯款到郵遞局財務室收,現在郵遞局有類似的代辦業務嗎?三,如果在南寧海關交了錢,但是郵包是發往玉林的,在玉林還要交錢嗎?四,既然玉林有海關為什么在南寧扣留呢?是不是玉林這么大的海關大樓只是個形象工程或擺設?五請問征稅標準是如何訂的!該款手機現在國內售價僅為700元人民幣左右,并且是已使用過的,為何收稅為150元,難道征稅標準是該物品無論新舊均按照新物品征稅?而且征稅標準為該物品市價的20%嗎? 望給予詳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答復:
一、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 在按調整后的限值和免稅額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對郵運進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規定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二、全國海關系統駐郵局辦事處所征收的郵遞物品稅,全部都是由郵政部門代海關收取的,郵政部門集中一段時間統一將稅款匯入海關指定的銀行帳號上交中央國庫。
三、在南寧交完稅款后,南寧海關將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款交納證》交郵局隨郵包一同發給收件人,當地郵政部門或海關不再收錢。
四、在廣西范圍內只一個“南寧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統一監管廣西區內的進出境郵遞物品。南寧海關駐玉林辦事處只監管除郵遞物品以外的其它業務。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第25號《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規定,確認手機的完稅價格為1500元,稅率10%,故征稅150元,海關總署并未區分新舊,如果確認是廢舊物品,將根據郵遞物品相關規定是不準許進口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第7號規定:手機屬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范圍”的物品;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范圍: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等20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