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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云浮市外資企業的外籍人員進口自用車輛[112000]
問題編號:[112000]
問題標題:云浮市外資企業的外籍人員進口自用車輛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是云浮市一家服務性質的外資公司,我公司的股東(香港人)想從香港進口一輛車自用,不知我們要提交什么資料?要到什么地方去辦理相關手續?車輛又是在哪里入關的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您的咨詢答復如下:
一、非居民長期旅客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征稅進口一輛自用汽車,汽車進境后由申請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身份證件(指《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等證件,以及進出境使用的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二)長期居留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長期居留證》、《華僑、港澳地區人員暫住證》等準予在境內長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四)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專家以外的人員除交驗上述單證外,還應交驗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或所在常駐機構的《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
二、申請人經境內居留所在地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需持海關制發的關封往進口口岸辦理通關繳稅手續。
三、整車定點進口口岸有黃埔、皇崗、天津、大連、上海、滿洲里、阿拉山口。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