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281]
問題標題:無價抵償
問題內容:請問,我司剛出口了一批貨物,到達國外后客人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不能使用。經過商談,我司決定抵償重新發運貨物給客人,金額大致在7萬美金左右。之前有問題的貨物不再退運回國。請問怎么申報?我司出口的貨無退稅。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簡稱“無代價抵償”。但需要提供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具體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但原有出口貨物不復運進境,則不可使用““無代價抵償”,建議使用“其他”方式申報,具體須看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