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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15號[193900]
問題編號:[193900]
問題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15號
問題內容: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15號(關于調整進出口商品法定數量申報要求的公告),自2014年2月10日起,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歸類規則,零部件按整機或成品歸類的進出口商品,其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法定計量單位為非重量的,應按報驗狀態申報法定數量,不再填報為0.1。請問,8708409104,自動變速箱零件,單位為 個/千克,法定計量單位既有非重量又有重量,請問如何填報,填報0.1個還是具體數量,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法定計量單位為非重量的,應按報驗狀態申報法定數量,不再填報為0.1。法定計量單位為重量的本身就按實際報驗狀態填報,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