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882]
問題標題:關于退運貨物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咨詢一下,貨物出口后,收貨人不付貨款,也不要貨物了,聯系不上人。我們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將貨物退運回起運港,這種情況的退運,我們應該如何辦理?還需要交進口稅和增值稅嗎?北京報關員考試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關稅條例》和《征稅管理辦法》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具體請直接到通關現場海關辦理,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