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850]
問題標題:上海海關一般貿易進口審價問題--自由裁量權太大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有一段時間了,我們從上海外港、航交所等關區申報一般貿易進口,是什么原因,現在是一般貿易都要審價,是一般貿易都認為我們企業單價申報低了,要我們改價格,國際貿易中不允許貨比三家,選質優價廉的貨物么?為什么老是以為我們企業有低報嫌疑,騙取國家稅款,做一個企業這么難,原料遲遲壓在港區拉不回來,生產線都斷料了,還怎么保證生產,國家的外貿是千千萬萬的我們這樣的企業加起來的,經常這樣我們還如何正常生產。有時我們出具海運保險單給海關老師,還是不行,要交保證金才可放行,交保證金放行也還好了,我們實際對外付匯后,保證金還是可以退還企業的,我們對此還是比較支持的;問題是,有時候提供保單也不行,還要我們改報關單價格,那我們到時候對外付匯價格不就對不上了?是不是意味著我們要多付匯給國外,那國際貿易中我們對外簽訂的合同還有屁用!現在懷疑咱們海關業務現場的人員是不是裁量權太大,還有現在有些窗口業務人員很決絕,比如現在多數國際貿易都是向貿易方采購,貿易商會收取一定的傭金,有時候和保單上保險金額【貨物廠商出貨時投保金額】與我們貿易商的金額【我們實際成交價格】必然有差異,這點怎么和他們解釋都沒用,請問老師我們如何想海關老師解釋才能獲得通過呢,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海關審價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規定:企業向海關的申報價格不必然構成征稅的完稅價格,例如遇有成交價格不成立、關聯關系影響成交價格等情況,海關必須對完稅價格進行調整。若企業所進口貨物的申報價格低于同期其他企業進口的相同類似貨物價格,海關也有權提出價格質疑。對于經估價的報關單導致完稅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的情況,請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海關估價的《估價告知書》進行解釋說明。對于存在傭金的合同,如果貨物價格、投保金額、傭金和合同總金額之間存在合理的邏輯關系,海關應當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