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206]
問題標題:經香港中轉的臺灣產ECFA清單內的貨物能否享受零關稅?
問題內容:請教:海關總署第200號令中規定:原產于臺灣的貨物經過大陸、臺灣以外的一個或者多個第三方,不論是否在第三方轉換運輸工具或者臨時儲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 (一)由于地理原因或者運輸需要; (二)貨物在該第三方未進行貿易或者消費; (三)除裝卸、重新包裝或者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的處理外,貨物在該第三方未經其他處理; (四)該貨物在第三方作臨時儲存時,處于該第三方海關監管之下。 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下,貨物進入第三方停留時間自運抵該方之日起不得超過60日。 請問:貨物如果經香港中轉,要提供哪些文件證明進口的貨物是符合上述條件的(香港海關的證明?或者香港中檢公司出的未經加工的證明).謝謝賜教!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經由香港、澳門中轉的情況,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出具香港海關、澳門海關的證明文件并確保所施加的關鎖完好無損也可以享受ECFA優惠關稅待遇。我們就此已經與香港海關、澳門海關加強了溝通,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均可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具體辦法請注意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的有關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