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178]
問題標題:保稅區內的貨物出區加工后繼續出口,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你好,就問題編號:125062 之后,還需要繼續請教的內容如下:我司現存于保稅區內的大理石,是已磨光的60x60x2cm規格板(68029190,磨光通常是指光度60°以上,有鏡面效果),出區加工只是將磨光變為啞光,只是表面加工,也就是,表面調整光度而已,用大磨機器,把磨光面上亮得像發油的面再磨一遍,使其表面看起來不發油光,手摸的感覺一樣是很光滑,肉眼非常容易辨別。我們認為商編、規格等都不會改變,啞光也是磨光,只是亮得沒有鏡面效果。既然貨物不能出區,也不能在區內完成加工,那請問,如果我們辦理加工貿易手冊來進口區內的貨物,可行不?但是,這樣的手冊不涉及損耗率,能申請嗎?因為只是表面調整光度,假設從區內調出100M2,磨光改啞光之后,還是100M2. 謝謝你的支招,并祝您工作愉快,happy每一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 1、按照正常的方式使用加工貿易手冊從保稅區內進口是允許的。 2、關于不涉及損耗率手冊是否能申請問題,因為保稅區海關不是手冊的核發機關,無法給予答復,請咨詢貴公司的加工貿易手冊發放現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