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200]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問題內容:您 好! 我公司最近進口了一批貨物,在進口環節繳納了增值稅及關稅之后,不小心弄丟了這張進口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請問我有什么辦法能夠補辦這張進口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非常感謝您!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leiyanweely: 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現答復您的問題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向填發海關提出確認其已繳清稅款的書面申請,海關經審查核實后,應當予以確認,但不再補發稅款繳款書。”若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應向現場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現場海關確認后,復印繳款書第四聯,并在復印件上批注后加蓋單證專用章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