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236]
問題標題:保健食品進出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人員,關于保健食品進出口,我司目前在廣州市經營保健食品零售/批發業務,已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由于「食品安全法」,藥監局無法進行「保健品經營流通許可證」的審核,藥監局表示,「《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企業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屬于合法經營,我局不會認定為未經許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而予以查處。」,那么我司是否仍可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進出口,希望貴司能提供意見,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25671700: 您好!對于您的提問現具體答復如下:海關根據工商部門審批的企業經營范圍對企業的進出口活動進行監管,對于在進出口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具體商品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監管。對于你司是否可以以保健品的名義進行進出口,只要你司在營業執照審批范圍內,且進出口的商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對需要許可證件的能夠提供相關的許可證件就可以進行進出口活動。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