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7241]
問題標題:廢品進口通關
問題內容:廢品進口的提貨單收貨人是否一定要是環保證上的備案企業,如果是通過代理訂艙,國內換單后提貨單上面的收貨人就是代理而不是實際收貨人,HBL上面的收貨人顯示的是實際收貨人,這樣可以操作嗎?謝謝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四條 禁止轉讓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本辦法所稱轉讓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是指: (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二)使用購買或者租用、借用的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 (三)將進口的固體廢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第十六條第二款 國家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國內收貨人實行注冊登記制度。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國內收貨人在簽訂對外貿易合同前,應當取得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第三十三條 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全部由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作為原料利用。因此,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由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申領,報關單上收貨人應填寫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