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446]
問題標題:進貨貨物換貨出口目的地
問題內容:我司自新加坡廠家進口貨物一批發現質量問題,雙方同意換貨。該批貨物由新加坡工廠生產,現在新加坡廠家要求貨物直接運到印度,更換后的貨物仍將從新加坡工廠生產發運過來。問:可否接受此種方式換貨出口,報關時需要何種證明文件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對于無代價抵償的貨物,原進出口貨物的退運應以“其他”的方式申報,之后提供的進出境貨物應以"無代價抵償"來報。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