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786]
問題標題:深加工結轉結關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與異地企業辦理深加工結轉業務,我司為轉出企業,異地轉入企業于2013130申報一票進口,現此票進口報關單狀態為(已放行),深加工結轉是不是必須得進口為(已結關)的狀態才能轉出申報呢? 因轉入進口報關單狀態一直為(已放行),轉出(我司)現無法申報出口,這種情況是轉入企業去處理,還是轉出企業去處理?要如何處理,找那個部門? 感謝您能在百忙中給予解答,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深加工結轉應先報進口,在進口放行后再報出口。對于轉入報關單而言,形式進口報關單已放行狀態通常意味著已經結關。因你司未提供報關單號等信息,不便核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規定,第九條轉出、轉入企業實際收發貨后,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結轉報關手續:一)轉出、轉入企業應當分別在轉出地、轉入地海關辦理結轉報關手續。轉出、轉入企業可以憑一份《申請表》分批或者集中辦理報關手續。轉出(入)企業每批實際發(收)貨后,應當在90日內辦結該批貨物的報關手續;二)轉入企業憑《申請表》、《登記表》等單證向轉入地海關辦理結轉進口報關手續,并在結轉進口報關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將報關情況通知轉出企業;三)轉出企業自接到轉入企業通知之日起10日內,憑《申請表》、《登記表》等單證向轉出地海關辦理結轉出口報關手續;四)結轉進口、出口報關的申報價格為結轉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五)一份結轉進口報關單對應一份結轉出口報關單,兩份報關單之間對應的申報序號、商品編號、數量、價格和手冊號應當一致;六)結轉貨物分批報關的,企業應當同時提供《申請表》和《登記表》的原件及復印件;七)企業超過規定時限申請辦理結轉報關手續的,海關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處理后,可以補辦有關手續。根據你司描述,上述結轉應根據第七項的規定辦理。建議雙方需重新辦理結轉審批。轉入方做刪單處理。按新結轉審批表辦理轉入轉出。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