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933]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核銷問題
問題內容:至尊敬的黃島海關: 我公司(鹽城市圣泰閥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來料加工貿易進口1296套POWELL牌閥門,提運單號:COSU8008148160。 2013年8月23日按照我公司所屬地鹽城海關要求預先辦理加工貿易電子手冊,手冊號B23093150200。手冊備案出口金額90720.00USD,進口金額64800.00USD。 2013年8月30號于青島海關口岸進口申報時,由于我公司失誤提供的進口發票誤顯示進口總金額為90720.00USD。而正確的進口金額應該為加工貿易電子手冊上顯示64800.00USD。目前,由于此錯誤造成此單加工貿易無增值顯示,外匯管理部門無法通過接受外匯,鹽城本地管轄海關鹽城海關無法核銷此單來料加工貿易。2014年1月份期間兩次和貴司進口通關部溝通懇請予以更正進口報關單進口總金額為64800.00USD。但是進口通關部以單證一致不能更改拒絕。現在這單加工貿易核銷在即,不更改進口金額,我們企業就不能收匯,也核銷不了。這里再次請求黃島海關予以更正進口總金額為64800.00USD。 此致 敬禮 鹽城市圣泰閥門有限公司 2014-2-17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經與黃島海關進口通關部門聯系核實,因你司進出口報關時提供的單證資料和報關單是一致的,現因你司所述原因進口報關數據需要修改,亦應由主管地海關的加工貿易部門就你司所述情況提供書面證明。其他未竟事宜,建議你司與手冊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以及報關申報地海關黃島海關進口科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