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353]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
問題內容:不作價設備監管期為5年,辦理完不作價設備手冊之后,只有在第一年可以進口?還是說在這五年當中,只要手冊有余量就可以一直不斷的進口?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外商提供的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是指境外企業與境內企業開展來料、進料加工業務,外商免費向境內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提供加工生產所需設備,境內經營單位不需支付外匯、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外商提供的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監管方式代碼“0320”,簡稱“不作價設備”。海關監管的不作價設備,自進口結關之日起監管期限為5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移作他用。鑒于你司描述不清,請撥打1236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