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872]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因質量問題退運
問題內容:我司在上海,進口德國產玻璃器皿,由于出現質量問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需退運。請問海關老師:這些貨物在退運時,是否一定需要由我國權威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如果一定需要,什么樣的機構有海關認可的檢驗資格?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五十八條:“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不予征收出口關稅。”具體證明文件視不同情形而定,詳情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后咨詢出口申報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