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863]
問題標題:申請進出口經營權
問題內容:在報關行備案后,把資料交給海關一個多星期了,為什么還不得證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簽收申請材料后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四條: 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于受理注冊登記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直屬海關。直屬海關應當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請耐心等待,如需要廣西報關協會協助,請至電我會,聯系電話:0771536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