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598] 專利權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回購海關沒收的侵權貨物?
問:您好。某貿易公司出口的貨物侵犯了我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專利權,經我司申請和海關調查后,海關沒收了該批貨物。鑒于貨物的質量還算不錯,我司向海關咨詢回購這批貨物的可能性,但海關卻說貨物的性質不適合賣給專利權人,只能予以銷毀。請問一下,我們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回購海關沒收的侵犯我司的專利權的貨物?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海關選擇處置侵權貨物的方式應有一定次序,海關以合理價格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的選擇是優于銷毀的。如果貴司有收購意愿,海關還沒有和貴司商談轉讓價格就直接說要進行銷毀是不妥的。